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0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贵阳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
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精神,按照《贵州省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违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组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坚决炸封取缔各类非法采煤窝点,集中追究非法开采者的法律责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我市六个城区(云岩、南明、花溪、小河、白云、乌当)及金阳新区煤矿的退出,优化三县一市煤炭资源开发布局,防止非法采煤行为死灰复燃,促进我市煤炭开采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彻底按要求炸封取缔在全市范围内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煤窝点以及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公告关闭后仍然开采或未按标准关闭的煤矿。
(二)依法追究非法开采者的法律责任。
(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工作重点是加强对乡与乡之间、县与县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交界处非法采煤窝点的排查和打击。对行政辖区边界地带非法采煤窝点的打击,实行井口所在地负责的原则,积极协商,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司法打击的威慑作用。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