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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密切结合。切实重视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食品的安全,加强小摊点、小餐桌、小作坊、农家乐、放心早餐等小餐饮的监管,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专项资金,对经过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人予以重奖。各级监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各市、县要参照省食安办奖励办法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宣传举报行为,回应社会关切,把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违法行为无处躲藏的氛围。

  六、加快完善规范化的食品产销体系。要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监管。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源头监管,特别加强农产品种植和初级加工环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出台鼓励生猪饲养户向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生猪的补贴奖励办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方式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生产基地,对优质基地挂牌认证。

  七、加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快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以市(区)为单位建设检测监测体系,制定发展规划和以奖代补政策,优化整合检测资源,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水平。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落实检验检测经费,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八、着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市、县要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放心企业创建活动,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上,建设一批食品安全工作创先争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相对放心的区域和单位。通过创建活动及其示范带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夯实基层监管基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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