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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认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紧紧围绕全市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适时对科技计划项目编制进行调整。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自主创新活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农村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投入强度由原来占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60%提高到80%。深入实施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点围绕芯片制造、晶体材料、光伏产业等,提炼重大课题,策划重大专项,加强集成创新,促进产业技术升级。2008年将围绕以上重点领域,投入专项资金2000万元,再启动10个重大专项。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省、国家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争取工作,力争取得更大突破。
  (五)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创新型企业进行扶持倾斜。二是实施专利、品牌、标准三大战略。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优势,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申报、实施和保护力度,积极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国家、国际标准等,实现专利兴企、名牌兴企、标准兴企,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加强企业创新人才培养。与市组织、人事部门一起,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济南市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创新型企业家的新方法、新路子,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
  (六)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创新。以建设济南区域创新体系为抓手,发挥省城优势,整合省会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技术市场发展,建立济南都市圈技术转移联盟,尽快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济南都市公共科技创新圈”。继续推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研发支撑平台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组织筹备举办第四届中国.济南信息技术博览会,打造济南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四、主要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机制。在县(市)区、高新区普遍建立创新型城区(县)建设推进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能,明确责任,把县(市)区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目标管理,结合全市全方位目标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评价、规划、责任等推进体系,将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作为全方位目标管理一项重点考核指标,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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