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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人由下列单位和人员推荐: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3、由两位以上(含两位)同一行业科学技术专家(两院院士或省及省以上最高奖获得者)推荐。

  全套资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

  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单位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和直属单位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的要求,中央驻济单位由市科技局初审和推荐省级奖励。

  (一)省科学技术奖

  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将取消年度评审资格。

  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申报系统》,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至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二)市科学技术奖

  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在指定位置填写推荐意见,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08年3月10日前完成申报,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因省奖申报要求各推荐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初评并限额上报,通过市科技局推荐省奖的项目,也必须严格按照上面的申报时间截止。

  五、要求

  今年省、市科学技术奖都实行限额申报(限额随后下发)。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初审,控制好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申报省奖的项目,为便于网络评审,保证申报材料及时、准确在网上传送到每位评审专家,电子版附件图片限30页,其格式仅限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40KB,越小越好。电子版推荐书必须由《推荐系统》导出的DAT文件,大小不超过2048KB。

  2、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由市科技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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