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包括博士后)应在20人左右,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40岁以下人员不少于60%。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由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优秀人才计划或优秀创新团队的高层次人员担任。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至少有1名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地位。
实验室须具有独立培养或联合培养研究生能力。高校的实验室原则上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应与相关单位有稳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应包括办公室用房、资料室、学术报告厅、研究生学习室、固定研究人员及客座人员办公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实验室依托单位实行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的,经专家论证后,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并能满足实验室研究需要的共享仪器设备,在评审时可以计入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建有完好的台帐,完好率在95%以上,闲置率不高于10%;并加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对外开放服务。
实验室具备设立开放课题或开放基金能力,每年至少有1项开放课题,经费支持额度不少于5万元。
5、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成后的运行经费,承诺建设期间投入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300万元以上。
6、实验室已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其他申报条件参见《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后申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但严禁拼凑材料申报。
2、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建设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