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鲁科财字[2003]144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对有关部门推荐的部分部门重点实验室2004-2006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定量考评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近期拟在材料冶金与化学工程、电子信息技术、医药卫生、能源与环境、生物技术、食品科学等领域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指南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1. 氟化学化工材料
2. 玻璃与陶瓷材料
3. 塑料高性能化技术
4. 先进复合材料及技术
5. 纤维新材料与现代纺织
6. 化学工程及过程
7. 轻工助剂
8. 精细化学品清洁合成
9. 机器人与智能技术
10. 先进控制技术
11. 智能建筑技术
12. 软件技术
13. 光纤传感技术
14. 现代光通信及光电信息技术
15. 现代光学与光电子
16. 汽车电子技术
17. 数字媒体
18. 感染与免疫学
19. 医学神经生物学
20. 心血管疾病诊治
21. 脑血管疾病诊治
22. 中西医结合肿瘤防治
23. 中医药经典理论
24. 糖科学与糖工程
25. 工业微生物技术
26. 应用真菌
27. 动物生物工程与疾病防治
28. 动物抗生生物学
29. 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
30. 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技术
31. 可再生能源
32. 先进节能技术
33. 环境保护
二、基本条件
1、正常运行且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水平先进,特色突出,在我省同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有比较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
2、实验室2004年以来承担的国家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省部级项目不少于6项,人均科研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5篇(一部学术专著视同5篇论文,一项授权发明专利视同3篇论文),其中被SCI、EI等收录一般不少于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