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鉴定、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各计划按照计划合同的要求,一般在列项后2-3年内应结题。为进一步促进二个计划的顺利组织实施,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抓紧组织对二个计划实施以来本部门、本单位在市科技局列项的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情况的复查,对已超过计划合同时间、已完成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应于2008年11月底前鉴定或验收。
对计划合同期已满,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且2008年11月30日前仍未鉴定、验收的项目,将不再给予剩余资金的拨付。对2007年第一批及以前列项,且合同期未满的项目,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鉴定或验收。
对未按计划合同要求完成项目(以鉴定或验收为准)单位,未完成项目超过30%的,三年内将不再给予二个计划的支持;对已列项较少,未完成的,2008年不再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