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济科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4]17号)和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济发[2005]7号)精神,根据《200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工[2005]12号)规定,现将2008年度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三)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三、扶持方式
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扶持方式重点支持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中试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根据往年项目申报实施情况,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动企业积极申报,同时做好项目的初步审查筛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按时完成2008年市级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