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苏政发〔2011〕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五年的减排攻坚战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无锡市人民政府等60个“十一五”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集体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更大的决心、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生态文明而努力奋斗。
附件:“十一五”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十一五”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江阴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海门市人民政府
东海县人民政府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大丰市人民政府
仪征市人民政府
句容市人民政府
靖江市人民政府
沭阳县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委
省统计局
省物价局
省电监办
省电力公司
南京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
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
无锡芦村污水处理厂
无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
徐州核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常州市深水江边污水处理厂
苏州工业园第一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