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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职业教育:(1)形成综合多能型师资梯队。以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优化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骨干教师培训分别覆盖80%、90%的专业和专业课;重点培养1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专业领域中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业带头人。(2)推进中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构建“双师制”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3)健全教师激励政策和经费保障制度。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师资格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专业教师职务系列和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高等教育:建设上海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试验区。(1)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该中心以开展教学培训、交流、评估和教研活动为主要功能。(2)完善高校教师国内外在职攻读研究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做访问学者的制度。(3)推进各类院校校本自主创新核心课程骨干名师建设。(4)推进上海高校产学研教师践习计划。与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合作建立教师产学研践习常态管理体制与机制。专业教师每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和到企业挂职锻炼的定期培训和社会实践,教师践习情况纳入高校教师岗位聘任、考核评价和职务评审体系。(5)建设上海高校师资培训校际合作平台。依托“985”“211”工程建设或其他高水平大学与市属高校建立结对或其他合作关系。(6)推进高校教师专任职务晋升制度改革试验。在部分条件成熟的高校率先开展“非升即转”改革试验。聘任岗位分为“固定期聘任”和“无固定期聘任”两种,对所有岗位按教学岗、教学科研岗、科研岗等进行分类设置。(7)加快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高校教师活力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

  (三)高层次领军人才集聚工程

  围绕国家战略重大需求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大需求,在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和各级各类院校培养、集聚和储备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基础教育:(1)创建人才自主选拔和培养制度。设立高级专任职务岗位、建立专业晋升阶梯、实行人才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人才来源结构多元化。(2)完善优秀人才专业能力提升与培养开发制度。完善高校、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和市其他教育系统组成的教师教育资源联盟。(3)完善上海教师资源库建设。吸纳一批基础教育界有名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进入高校,参与师范生的培养。(4)构建高端人才引领、教师需求导向、政府购买服务的师资队伍培养机制。

  职业教育:(1)将自主选拔、培养与引进行业、企业骨干人才相结合。(2)建设行业专家引领、专兼职结合的教学研究团队。

  高等教育:(1)形成自主选拔、培养与引进海外和集聚科研机构骨干人才的三结合。(2)围绕重点科研基地、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建设跨学科、跨单位合作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3)鼓励高校教师主动承担国际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项目;积极承担国际专业、行业组织和学术组织领导人职务;主动布局全球范围自主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主动在国家、地方发展战略的主要领域、支柱领域和前沿领域组团派出进修、学习团队。(4)为引进关键领军人物提供引进后所需的团队建设环境与条件,重点加强按需组团派出、组团引进的政策力度。

  (四)青年菁英人才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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