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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公安交警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工务署配合。

  26.完善城市给排水建设。加强我市给排水管网建设,确保管网检查项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同时加大我市污水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提高我市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制定切实可行,可量化的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在计划期内将我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27.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积极推进垃圾的源头分类,促进居民生活垃圾减量,为提高我市垃圾可监控分类回收利用制定实施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配合。

  28.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制定《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确保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9.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在道路建设中积极引导绿色交通方式的发展,道路横断面中尽可能为各种交通方式开辟空间,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率,完善绿化及景观设计。行道树绿带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尽量延续,扩大绿量。行道树应选择树形美观、耐修剪、抗病虫害的树种,创造良好生态效应。同时,积极加大对没有行道树的道路改造工作,利用不同的方法,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9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30.构建绿色便捷交通体系。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快特区交通一体化进程。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公交线路投放力度,提高公交覆盖率,完善公共交通接驳设施,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低碳环保、生态节能的公交工具的使用比例,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交通生态品质。到2012年,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十二五”期间投放新能源公交大巴6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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