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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1、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会管理,优化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规定》关于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执法、非行政许可类审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规划等特别行为以及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均应按程序认真落实,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同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要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
  2、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规定》中有关职能管辖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规范所属工作单位的职能和管辖划分,在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应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健全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管辖权争议解决制度,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关系,提高整体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局。
  3、推动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针对各类行政活动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方式,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效果。同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防范。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法制局、信息中心。
  4、积极探索实行政府绩效评估。要加强政府绩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绩效评估,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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