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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明确考核、评议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并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信息中心及有关单位。
  2、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公众网作为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区县、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信息中心及有关单位。
  (六)不断完善和强化行政监督
  1、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行政电子监察、行政执法检查、政府绩效评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改善监督效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应通知其限期纠正;对逾期不纠正的,可以提出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销、责令补正或者更正、确认违法的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有监督权的机关也可根据《规定》,作出责令限期履行、责令改正、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等处理决定。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社局、法制局。
  2、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不依法行使职权、行政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定程序等违法行政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实事求是、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社局、法制局。
  3、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程序实施中的监督作用。要利用我市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城市这一契机,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力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切实提高复议能力;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监察局。
  (七)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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