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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选拔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决定选拔招录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0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业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20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保障及旅游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招考和选拔录用工作。

  (四)努力帮助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人社部门,在提供常规化服务的同时,要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等措施,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各类招聘会、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高校要建立困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展“一对一”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帮助家庭贫困、身体残疾等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五)拓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努力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定期举办中小企业和非公制企业人才招聘活动,组织省内企业组团赴省外招聘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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