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省科技厅。
附件:1、《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2、《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请书》
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中心
建设申请书
申请中心名称
申 请 单 位
单 位 负 责 人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 制
填报说明
1、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项目申请书需打印一式五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未通过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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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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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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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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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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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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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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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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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是否设有专门对外合作机构
| 专职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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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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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 □公营企业 □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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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 □其他(请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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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如有,请填写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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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情况
| 任务名称
| 承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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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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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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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及合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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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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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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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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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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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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