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牧防字〔2008〕19号)
各县(市)区畜牧局(农发局)、历下区卫生局: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鲁食药安办〔2008〕3 号和济食药安协委〔2008〕5号)的要求,自7 月18 日至8 月8 日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景区与周边的食品安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为切实搞好专项检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地实际和旅游季节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以旅游景区及周边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超市、集市、屠宰加工厂(点)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运输、检疫、消毒、屠宰等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齐全、证物是否相符、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是否完善为重点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认真排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同时,对旅游景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旅游景区及周边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
二、明确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要按照市办济牧医政字〔2008〕13 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景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拒绝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制售不合格动物源性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在旅游景区及周边非法从事动物源性食品经营的业户要进行取缔;对经营不规范的业户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坚决取缔或关闭,切实净化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动物源性餐饮食品环境。
三、加强领导,确保检查效果
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做好奥运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尤为重要。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奥运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详细研究本地区动物物源性食品安全现状,认真分析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检疫、消毒、屠宰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突出提高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防止各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