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监管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明晰产权,保护国有资产完整,进一步提高产权登记工作质量,调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各监管企业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委制定了《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本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报表编制、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明晰产权,保护国有资产完整,更好地调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各监管企业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及企业主管部门、各监管企业
二、考核内容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软盘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分析报告
4、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
5、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
6、产权登记档案管理
三、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达到标准加分,达不到标准扣分。考核时间为一个会计年度。按得分高低分类,达到85分以上为A级,75分以上为B级,75分以下为C级,由市国资委予以考核。
四、考核标准
1、年度汇总表(区县国资监管机构)、软盘、报表编制说明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长期投资情况表85分
(1)报送时间15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区县国资监管机构)、软盘、报表编制说明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长期投资情况表按规定期限(5月10日)报送得15分,每迟送1天扣1分。(2)编报质量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