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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健全人口发展宏观监测与调控体系。加快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综合指标体系,监测人口发展动态,为人口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以人口发展规划为载体,健全人口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府公共政策、公共资源,更加注重以经济手段引导和调节生育、迁移流动等行为,充分发挥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宏观调控中的基础性导向作用。

第二节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环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致愚致残出生缺陷干预为重点,提高我省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的覆盖率,使我省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和90%以上。一要落实一级预防措施,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巩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2011年建成10所示范性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十二五”期末,所有婚前医学检查机构都能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教育、风险评估、追踪随访等技术服务。二要积极推动二、三级预防措施的开展。加快产前诊断技术网络项目建设,2011年,力争各设区市建成1所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十二五”期末,全省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覆盖率分别达50%以上,实施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地区,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的神经管畸形、脑积水、21三体综合征、严重内脏肢体畸形和致死性先天性心脏病等5类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30%。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2011年重点抓好18个项目县(市、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继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管理,完善筛查随访和治疗体系。“十二五”期间,加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中心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在各设区市建成1所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和1所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全省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三是逐步将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可防可治的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财政予以经费支持。将确诊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听力障碍患儿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予以补偿,对需要配戴助听器儿童的语言训练费用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予以专项补助,使之得到有效治疗,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优化教育资源并实现城乡共享,关注并改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重视学前教育和婴幼儿早期教育,继续开展创建“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单位”活动。积极推进全民终身教育。
  提高劳动人口的技能水平。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引进更多具有高素质的外来人口,制定并实施适宜于海西发展的人才发展规划,促进人口素质结构的提升。
  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社会信用征信体制,进一步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体系建设。借助于公共教育设施及其他宣传手段,在全民范围内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发挥学校在大、中、小学生中德育工作的特殊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人生观及较强的心理承受力;注重青少年的德育工作,普及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注重防止青少年实施危险性行为,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矫正各种心理卫生问题。

第三节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推动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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