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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赵运生(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主任)

  洪立发(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双培亮(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崔元钊(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娟(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副主任)

  联系人:魏金立

  联系电话:15103712666 0371-87166555

  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办公、例会、协调和信息沟通等制度,掌握工作进度、难点,及时处理问题,定期上报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精心安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任务。

  (二)依法清理。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现有政策和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同时,要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相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

  (三)强化监管。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的政府监管,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为确保并巩固清理成果,在专项清理期间,将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申报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审批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再延长收费期限。不再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四)信息公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本地收费公路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进展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对经省政府批准撤销或合并的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公布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政府还贷公路的还贷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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