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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后,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五)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检查或收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七)对省和各省辖市、县(市)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合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8月21日),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核实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位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由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高速公路由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要按照要求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并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详实。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务必于2011年8月21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22日-12月2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关省辖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核后提出整改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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