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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的通知

  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开展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以参与资源勘探、收购资源权益、收购或参股拥有资源权益的境外公司、参股投资资源性项目等多种方式,扩大境外战略资源供给,形成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外资源供应渠道。
  三、培育跨国经营市场主体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通过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商业资本融合和投资与贸易联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和支持“走出去”企业进行返程投资和推动当地企业来闽投资。
  四、健全境外投资支持政策
  做好海外投资环境分析和境外投资项目评估,适时发布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政策,逐步扩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境外投资项目贷款额度和保险门类,降低贷款和保险的准入门槛,健全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机制,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完善境外投资税收支持政策,为境外投资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和所在国的税收优惠以及处理税收争端提供税收援助,以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五、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服务
  加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境外投资公共信息平台,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地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防止境外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投资便利化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境外投资跨部门协调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帮助企业解决好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项目评估、项目融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外汇管理、法律援助等问题。加强境外投资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危机管理机制,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维护海外投资权益。

专栏6: 境外投资的相关概念

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和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国际化经营: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的资源转化活动超越了一国国界,即进行商品、劳务、资本、技术等经济资源的跨国传递和转化,那么这个企业就是在开展国际化经营。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境内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向境内企业增资、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完善投向引导机制。结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并适时修订《福建省对外招商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引导外商投资项目向沿海、沿线、园区集中。适时发布《福建省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引导企业投资能带动本省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能弥补本省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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