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效利用国外贷款
适应国外优惠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投向的新变化,选择申报符合国外优惠贷款要求的项目,争取更多国外优惠贷款用于福建经济社会建设;大力拓展国外优惠贷款领域,更加突出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加大对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和交通运输等项目支持。充分考虑国内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供给情况、汇率变动趋势和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综合成本和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重视发挥国外贷款项目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面的示范效应,以国外贷款项目为载体,引入国际先进理念和项目融资、项目管理、风险防范等经验,推动引资与引智、引制结合。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做好国外贷款项目的筛选、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国外贷款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国外贷款项目前期阶段的审查制度、申报阶段的还贷承诺规范制度、还款阶段的还贷责任制度,建立有效的国外贷款转贷和担保机制,加强对国外贷款项目“借、用、还”全过程管理;做好国外贷款项目后评估工作,为后续国外贷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提供借鉴。保持外债合理的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和债务人结构,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
专栏5: 借用国外贷款的相关概念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主权外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但审查严格,手续繁多,并要在国际金融组织的监督下专款专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统一筹措的主权外债基金。外国政府贷款属于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有宽限期,但贷款投向领域和资金使用方面限制较多,贷款管理比较规范、严格。目前仍向我国提供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和机构有: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波兰、芬兰、丹麦、科威特、沙特、以色列、美国进出口银行、北欧投资银行、欧佩克基金会。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国际商业贷款主要包括国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债券、国际金融租赁、项目融资等。国际商业贷款筹资方式灵活,手续简便,附加条件少,贷款可以自由使用,一般不受贷款银行的限制,但利率水平较高,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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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境外投资
一、稳步拓展境外投资领域
与福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结合,有序拓展境外投资的领域和空间,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贴近境外资源产地和市场需求地投资设厂,加强属地化经营,实现鞋服箱包、食品饮料、五金机械等传统优势产品产地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境外的研发人力资源和创新平台,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本省企业通过境外兼并与收购,获取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网络,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有效扩张;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在境外设立产品展示中心、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等,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二、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