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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的通知

  四、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
  充分发挥开发区的重要载体作用,积极引导外商投资项目向发展优势突出、产业基础好的开发区集中,促进项目聚集、产业集群,提高开发区的承载和集聚能力,使开发区成为吸引外资的密集区、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自主创新的核心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绿色低碳的示范区。着力推进开发区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转变,整合、集成、创新开发区功能,鼓励开发区之间差异化发展,避免开发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台商投资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有侧重、相互配套的发展格局。推进规模集中、产业集聚、创新集成、土地集约的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推进条件成熟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推进在平潭岛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条件成熟的开发区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鼓励和支持沿海与山区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建开发区。

专栏4: 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提高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和建设水平。鼓励沿海与山区共建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提高福州科技园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南、石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国家级以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和建设水平。

台商投资区:重点提升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载体作用,推动台商投资集聚发展;推进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台商投资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提高福州(马尾)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福州保税港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福州出口加工区、福清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和建设水平。推进在平潭岛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监管政策。支持条件成熟的开发区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利用外资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提升沿海利用外资层次和水平,扩大山区利用外资规模和领域,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福州、厦门、泉州是福建利用外资最主要的区域,要继续发挥经济外向度高和资金、人才、技术、区位、配套能力等多方面优势,在注重集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引导外资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加快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升其在国际分工和合作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漳州、莆田、宁德要充分挖掘沿海港口、产业、人文等优势,引导外资发展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旅游业等,培育成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促进沿海地区全面繁荣。三明、南平、龙岩要充分挖掘比较优势、后发优势和潜在优势,引导外资发展绿色农业、机械制造业、生态旅游业等,形成外商投资新的热点区域,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山区跨越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和对台优势,推进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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