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的通知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快形成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二者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对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使之更加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使之更加符合国际规则。
  三、主要目标
  利用外资。利用外资规模保持稳定,利用外资结构更加合理,利用外资布局更趋协调,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十二五”期间,全省年均实际利用外资,按可比口径不低于80亿美元,按验资口径不低于50亿美元;全省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累计达到2亿美元以上。
  境外投资。境外投资规模稳步扩大,重点更加突出,方式更趋灵活,促进和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充分发挥境外投资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全省对外直接投资中方实际投资额超过12亿美元。

第三章 利用外资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根据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需要,优化利用外资投向结构,密切与国际战略投资者合作,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主导产业、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利用外资来源结构,突出利用台港澳侨资,积极扩大吸收欧、美、日等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发达经济体投资,重点引进一批技术密集、产业链配套的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增强外资的集聚带动效应;鼓励跨国公司在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加强与本省企业的战略性合作,将更多的高端环节和高附加值业务转移到福建,提高跨国公司本地化程度,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溢出效应。优化利用外资区域结构,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外资投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使之成为利用外资的集聚区;深化沿海利用外资,扩大山区利用外资,进一步拓展新的利用外资领域和空间,形成沿海与山区各有特色、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利用外资新格局。

专栏2: 利用外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筛选方向

先进制造业:重点筛选储备信息、石化、机械三大主导产业项目;纺织服装、建材、冶金、林产化工、食品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现代服务业:重点筛选储备为生产性企业服务的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设计、信息、咨询、金融、会展以及文化、教育、医疗、体育、老年人服务和旅游等项目。

现代农业:重点筛选储备农产品深加工、水产养殖、畜牧业、园艺、林业等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现代化基础设施:重点筛选储备港口码头、铁路、高速公路、桥梁、城市快速通道等交通项目;水电、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节能项目;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设施项目。


  二、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