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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的通知


  从外商投资来源地看,仍以港澳台地区为主。“十一五”期间,按验资口径,全省累计吸收港澳台资项目5132项,实际利用港澳台资134.43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54.89%。其中:累计吸收港资项目2979项,实际利用港资120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49%;累计吸收台资项目1987项,实际利用台资11.6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5%。

  从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看,主导产业和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呈上升趋势。一、二、三次产业吸收合同外资比例由2005年的5.5%、74.6%、19.9%调整为2010年的3.4%、65.7%、30.9%;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由2005年的35.7%提高到2010年的59.5%;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利用外资的比重由2005年的22.1%提高到2010年的26.1%。

  从外商投资地区结构看,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但山区利用外资比重逐步提升。“十一五”期间,外商直接投资虽依旧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沿海4个设区市,年均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比重占全省的84.35%,但比“十五”期间下降了1.33个百分点,表明各设区市外商投资趋向均衡协调发展的态势。

  从外商投资方式来看,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十一五”期间,来福建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趋于减少,而独资企业不断增加,全省累计外商独资企业合同项目4788项,占总项目的68%;外商独资企业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占合同利用外资总额的56%左右。

  从境外投资来看,呈现投资规模扩大化、投资领域多元化、投资区域拓展化。“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新批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机构)643家,协议投资总额26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额17.22亿美元。福建境外投资领域主要涉及加工贸易、投资平台和资源开发等;境外投资区域以香港为主,涉及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的83个国家和地区。

  在肯定“十一五”时期福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利用外资的方式比较单一、投向不尽合理、区域不够平衡,来自欧美等发达经济实体的外资比重偏低,利用外资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明显,对外投资合作的层次较低、能力较弱,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投资促进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制约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的机制障碍依然较多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在“十二五”时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专栏1: “十一五”时期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项目数

合同外资金额

(按历史

可比口径)

实际使用

外资金额

(按历史

可比口径)

合同外资金额

(按验资口径)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按验资口径)

2006

2164

108.02

71.85

86.21

32.20

2007

1722

123.36

81.31

86.74

40.61

2008

1101

114.15

100.26

71.52

56.72

2009

939

90.76

100.65

53.61

57.37

2010

1139

121.20

103.16

73.76

58.03

合 计

7065

557.49

457.23

371.84

2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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