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一、科学设计外商投资形态

  (一)强化产业投向引导

  加强外商投资产业研究,摸清我省主要产业的布局、现状、竞争力以及配套水平,从产业延伸和配套需求中把握招商着力点。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适时调整我省利用外资的产业指导,引导外资投向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坚持产业链招商,促进产业集聚。依托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积极引进新的产业龙头项目,促进关联企业聚集,延伸产业链,发挥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塑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产品、企业和产业集群,在更高层次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强境外优势产业资本和省内企业的对接,积极搭建产业合作平台,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定位,重点鼓励外资投向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

  (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把利用外资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球要素转移重组机遇,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资力度。支持外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跨国公司来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逐步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扩散、资源环境消耗、就业容纳等考核指标体系,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在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溢出效益。

  二、拓宽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

  把握新一轮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新趋势,全面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水平。着重引进国外服务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高级人才,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促进服务贸易竞争力增强。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承诺,积极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第三方国际物流,积极吸引外资建设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通过合资合作,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物流企业集团。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规范并提高律师、咨询、评估、会计、证券等各类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外商投资软件业等服务外包行业,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力度,吸引台湾乃至国际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转移。推动外资进入文化传媒业,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鼓励外商兴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培训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提升与吸收外资相配套的社会服务环境。

  三、创新利用外资机制

  (一)建立健全投资促进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中介搭桥、企业对接”的思路转变招商机制,积极扶持和引导专业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强对投资促进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投资促进专业化水平。加强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建设,建立全球目标客户库。进一步密切与国外行业商协会等机构的联盟、协作,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着力用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大型综合性投资促进平台,持续开展多种方式联合招商。

  (二)积极承接外资并购

  鼓励国有企业引入外资改组改造,盘活国有资产。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稳妥承接境外产业资本和财务资本的并购,加快发展步伐。各地要主动生成一批企业融资并购类招商项目,通过各类展洽会积极对外推介,提高项目招商的针对性和成功率。继续举办福建省创业投资项目对接会,加强对接成果的跟踪和后期服务,提高对接实效。鼓励我省企业境外上市及与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合作。

  (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拓展利用外资方式,积极推动企业以股权出资方式在闽设立企业,发展企业总部。坚持引资与引智并重,根据省内企业需求,生成一批技术引进类招商项目,重点向发达国家和地区推介,以技术引进带动企业转型升级。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促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吸收。

  四、强化外商投资服务

  (一)跟踪落实重大外资项目

  进一步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落实,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项目跟踪工作机制,针对项目洽谈、立项核准、合同章程、工商注册、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各个环节,落实相关单位职责,明确责任,为项目落地提供各项优质服务。把项目履约率作为各市、县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

  (二)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

  适时调整省、设区市、县三级的外资审批权限和审批范围。以服务基层,方便企业为原则,进一步扩大县级外资审批权限。改进审批方式,在试点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扩大在线许可范围,不断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和内容。

  (三)完善外商投资的市场环境

  以营造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为目标,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提升外资发展的环境竞争力。注重对外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内外资的统一性,进一步简化外资准入的核准程序。维护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省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

第二节 推动对外贸易战略升级



  继续稳定和拓展外贸发展,保持现有出口竞争优势,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推动市场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形成大外贸、大企业、大品牌、大物流为主导的贸易发展新格局,全力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快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

  大力建设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电机、家用电器及钟表、船舶、体育用品、鞋、纺织服装、箱包及伞、陶瓷树脂工艺品、石材及制品、家具及装饰品、林产品、农副产品及加工品等15个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壮大基地商品出口规模,提升基地产品附加值,培育基地出口品牌,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扶持基地商会加快发展,积极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协调行业联合发展。以信息化手段的创新和使用为方向,建设一批为全省同行业企业提供优惠、有效服务的商务、研发创新、质量检测、信息、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高效率、低成本的国际物流中心。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商务部的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共同扶持出口基地建设的支持体系。加大对出口基地金融支持力度,对出口基地项目融资、保单融资、订单融资等给予优先支持;扩大出口基地信保覆盖面,在保险费率、限额审批、案件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出口基地企业在出口退税、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

  二、构筑出口商品国际竞争新优势

  扎实推进科技兴贸战略,把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与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着力增强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传统优势产品品牌竞争力,加快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扩大出口。以技术、品牌、营销、标准为核心,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的产品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的出口占比,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

  (一)增强传统商品品牌竞争力

  大力支持传统商品品牌创建活动,完善品牌推广机制,鼓励支持品牌企业通过境外品牌代理、设立国际营销网络、海外品牌并购、资本国际化运作等方式,加速推进品牌国际化进程,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强化品牌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品牌为龙头优化地方产业结构,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和品牌竞争力。到2015年,拥有国际知名品牌数量200个以上,其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比重力争超过20% 。加快传统行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推动传统产品设计创新、工艺创新、原材料创新、品牌创新,促进传统出口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出口产品核心竞争力,巩固出口优势地位。

  (二)加快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

  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完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发展对出口的支撑作用。加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技改研发等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我省平板显示、计算机及外设、数字视听产品、船舶、汽车及配件、电机、工程机械、钟表、节能照明等优势出口行业。大力扶持厦门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及厦门、福州、漳州的电子信息和光电技术等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指导出口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出口。到2015年,机电产品出口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超过40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超过23%。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