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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快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建设先进、高效、实用、安全的福建教育专网,2012年前建成并覆盖至县级教育单位,2014年延伸覆盖全省。加快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全省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信息化设施的标准化配置。推进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学校、教师和学生信息数据库,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和校务系统,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化教育管理体系,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整合、新建、引进一批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建设各级各类教育和全民学习资源库。建设职业教育网上教学、实训平台,推进模拟仿真实训软件等教学资源开发应用,建设高等学校主要课程数字化网络平台。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多媒体教学“班班通”,使农村师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网络教研活动。推广远程教育有效教学模式和典型经验。建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中心和专家库,大力开展教师远程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本规划,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统筹区域发展和教育发展、产业发展政策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城乡建设和城乡教育发展。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两项督导”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切实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情况。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以及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逐步将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性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的核心指标,重点扶持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根据经济发展、群众意愿和教育自身发展,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总供给水平。探索多样化提供形式,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体制。
  全面实施重大项目。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社区教育行动计划、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等10个重大项目,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2012年底取得初步成效,推动我省教育基础能力迈上新的台阶。
  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要求,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等10个改革试点,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到2012年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在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上取得实破,形成上下结合、全面联动的教育改革局面,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加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建立改革试点指导、监测、评估、交流机制,及时推广改革试点取得的重大成果。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的力度。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优化学校党组织设置,把党的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教研组等拓展,推进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逐步推行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育人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德育课程改革与建设,全面提升德育课教学质量,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学科德育渗透机制。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动校园文化进网络,建设好中小学生在线、中职学生在线、大学生在线等系列德育网站,实现德育资源共享。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学生群团组织和关工委的作用,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把能力培养放到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科学实践活动,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组织广泛参与的各种专业技能、科技学术和创业计划竞赛。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卫生健康教育。持续推进乡土艺术和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办好各类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国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加强民族基本知识、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社区公共设施、各类活动场馆向青少年优先开放。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学生普法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制定有关学校安全、民办教育、闽台教育合作、教育督导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权力运行,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载量权工作,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争议解决机制,畅通申诉渠道,规范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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