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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通知


  四、服务文明优质,环境优美和谐。军休干部政策全面落实;工作人员服务用语文明、规范,积极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计划周密、内容丰富、活动经常、组织有力;有固定学习活动场所,配有相应设施;军休园区规划整齐、布局合理、卫生整洁、舒适宜人。

  五、严格依法办事,高效廉洁公正。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依法规范服务管理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军休人员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严格按文件规定管理军休安置经费;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无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养老机构行风评议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健全。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活动;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创建活动纳入机构的总体目标管理;建立创建活动文书档案。

  二、服务优质,作风优良。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膳食、护理、康复、心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院长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三、院务公开,管理规范。政策法规、岗位职责、服务流程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和规章制度公开;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公开,使用得当;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在院老年人和残疾人档案健全;完成“三无”对象收养任务。

  四、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基础设施完善,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居住环境舒适,达到行业建设基本规范;院容院貌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附件二
  民政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测评表
  单位名称:       2011年       月     日
 测评项目评 价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依法行政    
公开透明    
窗口形象    
服务态度    
办事效率    
便民利民    
规范收费    
强化监督    
践诺守信    
清正廉洁    
行风状况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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