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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十七)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富有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形成促进人才成长的长效机制,为产业园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科技孵化型实体建设,加强与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研院所合作,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
  五、加大产业园区扶持力度
  (十八)规划支持政策。将产业园区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园区环评规划,并相应调整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已纳入规划的产业园区优先建设,在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十九)投融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对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贴现、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各县、特区、区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在预算内外财力的安排上要向园区倾斜,园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创新、技改贴息、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等给予园区企业资金支持。建立银企合作机制,每年组织1-2次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活动,构建银区对接平台。整合全市担保资源,加快组建担保集团,扩大担保能力,积极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认真落实兑现国家、省各类优惠政策。
  (二十)建设用地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留足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各级产业园区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企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10%至50%执行。对一些荒坡、荒地实施成块连片开发的,免缴地方相关规费。
  (二十一)税收支持政策。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外来投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征缴优惠政策。对进入园区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赋予各产业园区对引进重大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权利,给予投资方在地方税费等要素配套政策方面的支持。
  (二十二)商贸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园区发展加工贸易及配套产业,外贸发展资金重点向加工贸易企业倾斜。鼓励发展加工贸易配套企业在产业园区内进行直接产业配套,配套率达60%的新办企业,享受与加工贸易企业同等的资金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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