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制砖、粉煤灰生产建材及洗煤废水、矿井水的循环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焦炉煤气的回收利用,积极推广尾矿回填充填新技术,培育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实现集中区土地集约使用、废物集中处理,搞好关联企业之间的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对接延伸,培育一批生态型循环经济集中区或基地。切实落实好国家节约资源、开发绿色能源、可再生资源利用等优惠政策,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等国际资本、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提高全民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和公众参与度。
(十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企业管理、科技研发、市场服务、技术推广、网络信息、金融保险、商务服务、咨询中介等服务领域的发展,促进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价值链向高端攀升,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制造业的成长,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四、创新产业园区发展体制机制
(十二)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机制。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与联动,提升发展理念、创新制度建设、健全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支持,与泛珠三角、东盟等经济区以及周边地区、友好城市全面对接,积极探索产业合作、园区合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承载力、聚集力。
(十三)创新建设发展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建设模式。采取“共建共享、收益分成”方式,积极推行地企合作,共建园区,把挖潜改造驻境大企业大集团作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自办园区,推进节约集约发展。围绕重大项目安排设立园区,鼓励在开发区内建区中园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融资体制改革,土地使用流转制度改革,企业产权并购等方面大胆探索,全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十四)创新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积极创新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的领导班子、组织机构等,按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市级产业园区可设置副县级机构;县级产业园区由各县、特区、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选择配备素质高、能力强、敢于创新的领导干部担任产业园区的主要领导。可实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与投资开发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十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资源,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开发能力,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技术创新的聚集区。
(十六)扩大管理权限。按照“综合部门放权,执法部门派人”的原则,市级综合职能部门可通过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市级执法部门可在产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凡属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的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的项目外,全部委托给产业园区管委会办理,以确保产业园区在规划、项目核准和备案、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工商注册等方面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