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给予扶助的通知


  (二)实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本着有一户落实一户的原则,主动、及时地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扶助家庭。

  (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扶助政策的宣传报道,公开办事程序和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西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扶助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西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扶助申报表

  西宁市:  区(县)    乡(镇办)      村(社区)

父母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来宁时间

从事职业

现居住地址

父亲

 

 

 

 

 

 

 

母亲

 

 

 

 

 

 

 

子女情况

 

《婚育证明》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领证时间

独生子女证号

 

 

 

 

 

 

 

 

 

 

死亡

情况

 

 村(社区)意见(盖章)

  乡(镇办)意见(盖章)

区(县)人口计生局意见(盖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