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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方案》的通知
(哈厅字〔2011〕1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27日

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方案

  2000年至2006年实施的两轮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以下简称“一帮一”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造福困难职工的“民心工程”、“创业工程”、“致富工程”。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扶贫解困成果,帮助更多的城市困难职工脱贫致富,市委、市政府决定2011年6月17日至2014年1月15日在全市继续实施“一帮一”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解决城镇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目标,通过精神扶志、生活扶贫、能力扶技、创业扶资、就业送岗、就医扶助、教育助学等措施,使被帮扶的家庭实现创业愿望、就学愿望和就业愿望,家庭收入得到明显提高、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二、参加人员和帮扶对象

  (一)参加帮扶的人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员干部,各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部分省直单位的党员干部。采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帮一”和党支部“群帮一”的方式对接帮扶。班子成员是指市和区、县(市)党政班子成员,党支部是指市直机关和区、县(市)直机关中的党支部。市直各部门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结对帮扶。市直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结对帮扶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中进行。倡导劳动模范、私营企业家、个体工商业主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一帮一”工程。

  (二)帮扶对象。全市城镇职工中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当地最低保障线上30%的,具有劳动能力、有就(创)业愿望的人员。

  三、主要内容、工作原则和脱贫标准

  (一)主要内容。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里的决策部署,引导帮扶对象自立自强;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送岗位等活动,启动实施培训、助学、助医、创业、就业等扶贫项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落实现有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及助学、医疗救助等;积极协调落实创业贷款。

  (二)工作原则。

  就近就便对接的原则,由市和区、县(市)“一帮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帮扶对象就近开展对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将确定的帮扶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创业需求、就业需求、培训需求、助学需求等在社区进行公示;对口帮扶的原则,按照省帮省、市帮市、区县(市)帮区县(市)、系统帮系统、行业帮行业的对口帮扶原则,做到归属清晰、任务明确。  (三)脱贫标准。帮扶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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