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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1.根据情况三环以内可采用低值,三环以外采用高值。
  2.居住区沿街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应单独设置,独立使用。
  
附件3
建筑物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配建标准

住宅建筑

商品房

车位/户

1.50

政策保障性住房

车位/户

2.00

办公建筑

省级以上及涉外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50

市区级及以下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80

商务办公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00

宾馆

宾馆

车位/客房

0.20

商业、服务

市区综合商业大楼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8.00

仓储式购物中心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10.00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

独立农贸市场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8.00

餐饮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

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

医院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

文体公

共设施

展览馆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00

博物馆及图书馆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00

影剧院及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位

20.00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位

20.00

娱乐、健身服务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

游览场所

风景区

车位/百平方米游览面积

0.20

城市公园

车位/百平方米游览面积

0.40

交通枢纽

火车站

车位/高峰小时每100客流量

0.50

汽车站

车位/高峰小时每100客流量

0.50

学校

幼儿园及小学

车位/100师生

20.00

中学/中专/技校

车位/100师生

80.00

大专院校

车位/100师生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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