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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门诊、医技、病房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现状进行调查(附件一),并制定改造计划与方案。
  完成时间:2010年7月15日前
  (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无障碍建设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与无障碍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各医疗机构应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设计进行复核,确保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要求。
  (三)现有建筑物无障碍改造
  各单位按照现状调查情况和改造计划,对现有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设置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关标志,最大限度缩短残疾人行走路线。增设可供轮椅通行的坡道,方便残疾人进出。在门诊与病房设置无障碍电梯和相关标示。院内走廊、门诊诊区、病房内设置低位扶手,方便残疾病人就医。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对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门诊大厅内设置无障碍公用电话。院内收款处、挂号处和取药处等设置低位服务台或窗口。在服务窗口设置方便残疾人获取信息的信息屏幕系统和语音提示系统。
  完成时间:2010年8月31日前
  (四)开展手语培训
  各医疗机构应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手语培训,掌握简单常用的手语。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卫生系统无障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卫生局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曹勇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卫生局、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局无障碍建设工作。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协调、督促各单位无障碍建设工作,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各区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无障碍建设工作班子,组织本区市医疗机构、本单位无障碍建设工作。
  五、相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将无障碍建设作为改善就医环境、争创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现状调查,制定改造计划,严格把握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医疗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保障病人就医“畅通无阻”。对于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要加强日常使用和管理维护,保证无障碍设施发挥作用。
  2010年7月15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本单位门诊、医技、病房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现状调查(附件一),通过金宏网报市卫生局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卫生局负责汇总本区、市属医疗机构现状并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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