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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施工、监理招标抽签轮空制适用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施工、监理招标抽签轮空制适用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0〕332号)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宝安、龙岗分中心,局业务办理中心,信息中心:
  《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府〔2005〕114号)确立的抽签轮空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等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个别工程出现投诉。为规范该制度并强化行政执行力,现就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根据“深府〔2005〕114号”第十三条关于“采用抽签法定标的,对一次或1个月内累计抽签监理中标酬金超过100万的或施工中标价超过5000万的承包商,自该承包商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暂停其抽签报名。”的规定,明确抽签轮空制适用于各类施工、监理承包商,并不专门适用于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
  二、“1个月内累计”明确为,从投标人抽签中标的时刻起,倒推30日历天的当日零时止(不分大、小月),如1月31日抽中,也即1月1日零点至1月31日抽中期间累计抽签中标金额达到或超过规定限额的,系统自动对该投标人进行锁定。
  三、“该承包商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暂停其抽签报名”(取得中标通知书已改为以抽签中标时刻为起点)时间点明确为,从投标人抽签中标的时刻起,到90日历天后的当日24时止(不分大、小月),如3月1日抽中,到5月30日24点,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其他抽签工程的投标报名或抽签定标会。
  按本规定应该处于抽签轮空期间的投标人,即使已参与其他抽签工程投标报名的,也不能参与其抽签定标会。违反本规定抽签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四、抽签轮空制不适用于享受原基建工程兵改建施工企业优惠政策及援建企业优惠政策的抽签工程、采用先评后抽法或专家投票等其他择优程序后再抽签定标的招标工程。
  五、抽签轮空制应在市交易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共同执行,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
  六、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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