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评选推荐2010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4)未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
  (5)职工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满意度测评低于85%。
  (三)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运事业,认真履行工会职责。
  (2)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受到职工的拥护与信赖。
  (4)本年度单位工会必须是先进集体。
  (四)工会积极分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办事。
  (3)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4)维护团结,廉洁奉公,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市医务工会根据2010年工会工作考核结果和评选条件推荐提名,报局党委同意后产生。
  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其工会主席、分管领导同时获得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支持工会工作领导干部荣誉称号。
  (二)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名额,
  经层层推荐、工会集体研究,同级党委审定公示后报市医务工会。
  (三)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并于2010年12月24日前将各类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市医务工会。不按时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市卫生系统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市卫生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略)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青岛市卫生系统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单位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市南区卫生局

3

胶州中心医院

4

市北区卫生局

3

市妇儿中心

4

李沧区卫生局

3

市胸科医院

2

崂山区卫生局

3

市口腔医院

1

四方区卫生局

3

市传染病医院

2

城阳区卫生局

3

市精神卫生中心

2

黄岛区卫生局

3

市疾控中心

1

即墨市卫生局

3

市急救中心

1

胶州市卫生局

3

市中心血站

1

胶南市卫生局

3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1

平度市卫生局

3

青岛卫校

1

莱西市卫生局

3

青岛第二卫校

1

市立医疗集团

14

卫生科技馆

1

市海慈医疗集团

8

市卫生人才市场

1

市中心医院

7

市卫生局幼儿园

1

市第三人民医院

3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12

市第五人民医院

3

青岛疗养院

1

第八人民医院医

5

阜外心血管医院

2

第九人民医院医

3

市卫生局机关工会

1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