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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办学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三)各地要以技工院校复核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技工院校的管理,提高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研究制定适当向优秀技工院校倾斜的政策和办法,支持优秀技工院校的发展。

  联系人:丛永强  联系电话:024-22955851

  附件:1、辽宁省技工院校复核标准
     2、辽宁省技工院校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辽宁省技工院校复核标准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00人以上。
  2.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技工院校租用办学场所的,须签订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期不少于5年。
  3.教学生活设施配套,符合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须具备卫生、消防等部门许可证书)。
  4.学校停止招生时间不能连续超过3年。
  5.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少于30人,师生比达到1:20。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50%以上,专业教师占教师总数70%以上。
  6.有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需要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语音室、电教室、图书阅览室和以及具有与办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设施和设备,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

  附件2:
  辽宁省技工院校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公章)

 

其他校牌:

 

学校性质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学校级别

 

批准时间

 

办公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校  长

 

手  机

 

地  址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教职工情况

(人)

教工总数

 

教师总数

 

专职教师数

 

专业教师数

 

在校生数(人)

 

年均培训人数(近3年)

 

年经费来源(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设置专业

   

实训设备

(台、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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