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要以技工院校复核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技工院校的管理,提高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研究制定适当向优秀技工院校倾斜的政策和办法,支持优秀技工院校的发展。
联系人:丛永强 联系电话:024-22955851
附件:1、辽宁省技工院校复核标准
2、辽宁省技工院校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辽宁省技工院校复核标准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00人以上。
2.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技工院校租用办学场所的,须签订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期不少于5年。
3.教学生活设施配套,符合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须具备卫生、消防等部门许可证书)。
4.学校停止招生时间不能连续超过3年。
5.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少于30人,师生比达到1:20。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50%以上,专业教师占教师总数70%以上。
6.有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需要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语音室、电教室、图书阅览室和以及具有与办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设施和设备,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
附件2:
辽宁省技工院校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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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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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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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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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级别
| | 批准时间
| |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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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校 长
| |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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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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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 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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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情况
(人)
| 教工总数
| | 教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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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数
| | 专业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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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人)
| | 年均培训人数(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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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费来源(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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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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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设备
(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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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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