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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安消防铁军”荣誉称号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安消防铁军”荣誉称号的决定
(市政发〔201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紧紧围绕服务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发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重要职能作用,在出色做好我市各项消防工作的同时,还圆满完成了抗击冰雪灾害、抗震救灾、奥运安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消防安保和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取得了全市连续12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零发生的显著成绩。战训工作、信息化建设、部队精细化管理、消防科普基地建设、消防信息宣传等多项工作也迈入全省和全国先进行列。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先后被省政府荣记一等功一次,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奥运安保先进集体,被省消防总队评为“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涌现出了灭火英雄贾西海、中国十大消防英模刘铭,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薛建伍、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江永木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队伍形象受到了全市各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在2008、2009、2010连续三年全市政风行风测评中,消防支队均取得了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排名前列、公安系统排名第一、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的优异成绩。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市消防官兵工作干劲和全面推进全市消防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安消防铁军”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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