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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引导中小企业推进管理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对企业家队伍、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专业适用性技术人才的培养,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组织中小企业参加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培训,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
  十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支持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支持。中小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进城求职农民工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引导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以及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完善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发展环境评价制度,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服务效能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每两年开展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表彰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推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订完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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