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沿渭区县“谁管辖,谁整治”、“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沿渭各区县和开发区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各自辖区整治工程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周至县:负责辖区范围内45.21公里堤防建设(约6.76公里堤防范围内堤外和滩地为咸阳市群众耕种,待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后,再行实施),2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2.21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2.21万亩,修建景观公园2处,开发沿河产业带9.3万亩等。
户县:负责辖区范围内13.58公里堤防建设,2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1.6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1.6万亩,修建景观公园3处,开发沿河产业带3.6万亩等。
沣渭新区:负责辖区范围内1.29公里堤防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0.15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1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0.15万亩,修建景观公园1处,开发沿河产业带0.29万亩等。
灞桥区:负责辖区范围内5.75公里堤防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0.69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建设生态湿地1处,开发河道滩面0.69万亩,修建景观公园2处,开发沿河产业带1.35万亩等。
高陵县:负责辖区范围内15.18公里堤防建设,1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1.3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1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1.3万亩,修建景观公园3处,开发沿河产业带7.03万亩等。(高坎段建设方案待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临潼区:负责辖区范围内20.39公里堤防建设,2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7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7万亩,修建景观公园4处,开发沿河产业带15.38万亩等。(无堤段建设方案待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沣渭新区段以下至沣河入渭口下游西咸交界河段治理、高陵县、临潼区高坎段、无堤段治理工程任务暂不纳入本方案(各区县分年度工作任务见附表)。
六、奖补方案
(一)奖补标准
根据《陕西省渭河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中省资金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治渭办〔2011〕3号),具体补助标准为农防段:新建600万/公里,加高培厚500万/公里;城防段:新建300万/公里,加高培厚250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