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办理药品营销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08〕21号)和我局《关于开展我市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市〔2008〕5号),要求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药品经营业务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由于部分外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经营业务的营销人员没有及时在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来我局办理登记备案,同时部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营销人员频繁变动,流动性比较大,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工作效率,定于于每周五下午集中办理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