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工场所及加工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工具、容器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越使用范围及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3月至5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20日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21日-4月30日)。各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导检查和总结阶段(5月1日-5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市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市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市餐饮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区市餐饮监管部门要在4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负责人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