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春季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各区市卫生局(餐饮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2011年春季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青岛市2011年春季机关企事业单位
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以及“地沟油”等食品安全整治文件精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饮食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青岛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制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重点工作,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是否存在涉嫌使用来源不明的“地沟油”情况,采购的乳制品索证是否齐全,是否定点采购大宗食品,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乳粉及其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