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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基地保护。实行种子基地保护制度,制定种子生产保护区标准,建立玉米、马铃薯、蔬菜花卉和油菜种子生产保护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轮作倒茬外,不得改变种子生产保护区的用地性质。(省农牧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分工配合)
  (三)开展种子生产保险试点。设立种子生产保险专项补贴资金,开展玉米种子生产保险试点,每年试点30万亩。保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制种企业和农户按40%、20%、20%和20%比例分担,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甘肃保监局负责)
  (四)扩大种子机械补贴范围。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所需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扩大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应用,提升种子质量和商品化率。(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负责)
  (五)加强种业信贷和运输支持。将种子收购贷款作为农业政策性贷款,鼓励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按权限下调贷款利率,确保种子及时收购和农民制种款按时兑付。在玉米种子和马铃薯脱毒种薯外运季节,积极协调铁路运输部门优先保障种子外运。(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牵头,省农牧厅配合)
  (六)完善省级种子储备制度。为保证种子救灾和备荒的双重需要,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省级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粮食作物种子。每年储备各类农作物种子700万公斤以上,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省财政每年安排全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储备种子收购资金利息、仓储保管、质量检测、损耗及转商损失等费用的补贴。(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负责)
  (七)加大对种业基础设施投入。统筹种子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旱作农业区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标准化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南繁科研鉴定基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分工负责)
  (八)加大对企业育种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十二五”期间,每年整合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科技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种子工程等项目资金700万元,设立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种子企业融资基金。每年扶持5个种业龙头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每个补贴80万元;对玉米、马铃薯新品种研发成绩突出的单位按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每年择优扶持10个左右单位,每个补贴10万元;对推进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取得实效的种子企业按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每年择优扶持5个左右种子企业,每个补贴4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政府国资委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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