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国家2011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科研)部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1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1〕76号),为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围绕“十二五”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目标,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国际著名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现将有关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引智管理部门要在收到本通知后,组织有关用人单位开展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作,并按要求将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报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二、评审与批准程序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评审与批准按专家初评、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审查、国家外国专家局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专项办公室复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申请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时,需请5名以上同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并提出明确的专家初评意见。
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负责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进行审查,对申报项目单位的条件、所申报项目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引进专家的必要性、拟引进专家的水平、预期达到的效果等进行充分论证,对拟引进专家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
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部门对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所有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进行初审、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申报条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