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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第十二届山东省专利奖评奖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第十二届山东省专利奖评奖项目的通知
(鲁知管字[2011]40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创新,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我局将开展第十二届山东省专利奖评奖工作,现对各推荐单位推荐本届专利奖项目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山东省专利奖评奖办法》,明确“办法”中规定的奖项设置、评选数量、申报项目要求和评选标准,以及推荐评选程序,尤其是具体组织报奖的人员更要熟悉有关规定,以期达到准确把握条件,准确把握项目内容,准确上报的目的。

  二、要认真组织筛选推荐优秀项目。省专利奖是我省知识产权领域最高的项目奖项,因而标准高,要求严。各推荐单位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一定要着力组织推荐本地本区域最优秀的项目,对收到的项目要综合其创新水平、产业化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贡献以及项目的法律状态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评价,认真筛选,以确保将优秀专利项目推荐上来。

  三、要规范整理,按时上报评奖材料。1、纸件应装订成册,内容包括:推荐单位的推荐函,《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曾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项目实施转化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2、电子件应使用WORD格式,项目材料包括:推荐单位的推荐函,《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有关的产品彩色照片;各推荐单位还需填报《第十二届山东省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书》和《汇总表》可在http://www.sdpatent.gov.cn/网址下载)。材料报送时间于2011年8月12日截止。

  四、推荐项目名额分配 。济南、青岛不超过12项;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不超过10项;其它市不超过8项。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项。

  联系人:山东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陆晓青

  电话:(0531)88198567传真:(0531)88198529

  邮箱:luxiaoqing@sdpatent.gov.cn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邮编:250014

  附件1、《山东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2、《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

    3、《第十二届山东省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山东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激励发明创造,鼓励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我省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依照《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和参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山东省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 评奖原则
  专利奖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明创造技术(设计)水平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设奖种类、数量
  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对推荐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数量由评奖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推荐单位积极参与,组织严密,遴选认真,推荐的参评项目综合水平较高,获得奖项总数位居当次推荐单位获奖平均数以上。
  第六条 申报条件
  山东省区域内的单位和/或个人凡获得中国专利,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专利奖:
  (一)在评奖当年6月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四)对已经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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