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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成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建立志愿消防队。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组织制定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组织编制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研究和落实施工现场消防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 严格吸烟管理,吸烟必须在吸烟区(室)内,吸烟区(室)要挂置统一的标志和有盛装烟头的器皿或设施;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火种。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姓名要张挂在宿舍门口,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三)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煮饭、煲水设立专门地方),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五)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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