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为疏散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消防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有条件的应修筑消防车道,保持通道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应不小于4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在施工现场内修建消防储水池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加压水泵应独立专线供电,保持加压水泵放置点和通道的照明。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消防水管必须是金属管,直径应不少于50毫米,每层应设置临时消防栓接口,每层配备一条长度不小于20米的消防水带,放置在临时消防栓接口附近便于取用位置。
  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
  (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最不利点消防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每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1.5公斤),每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
  (三)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