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鲁商务秩序字〔2011〕433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面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决定自2011年6月份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抓住当前影响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利用一年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猪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础管理,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决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落实禁止从高危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彻底整改。积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2011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划》,严格生猪屠宰市场准入。认真贯彻《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淘汰落后、减压整合、清理整顿工作。结合落实《规划》,对新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必须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并按规定程序征求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整顿,依法规范行业准入秩序,坚决压减、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进一步优化全省生猪屠宰行业结构布局,提高全行业规模化发展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