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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4.加大对村级资金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完善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要积极化解村级公益性债务,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5.建立财政资金监督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将财政政策及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直接用于镇(街道)、村的财政资金等相关信息及时传达通报到镇(街道)财政所,使其掌握开展资金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镇(街道)财政部门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和反馈要求,对纳入镇(街道)财政监管范围的资金及时提出跟踪问效反馈意见。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各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涉农资金,扎实做好本镇(街道)范围内各项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建档等台账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是“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最终实现办公设施标准化,财政服务优质化。
  (一)机构队伍建设。镇(街道)应设有独立的镇(街道)财政机构,每个财政所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岗位设置合理,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明确,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财政管理职能相适应。
  (二)办公条件、设施配备。镇(街道)财政所办公场所要宽敞、明亮、整洁,办公面积原则上人均不低于8平方米,每人配备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每个财政所至少有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设有独立的档案室,以及必要的档案橱柜。建立财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上级财政部门实现网络联接。
  (三)为民服务大厅建设。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在镇(街道)为民(综合)服务大厅内设有专门服务窗口,服务大厅内应有财政公开内容、业务流程指示、显示屏、举报箱等服务项目。对惠农政策咨询、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要实现“一个窗口管理、一站式办结”,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镇(街道)财政部门在会计核算、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各项基础工作方面,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要填报完整、装订整齐,档案资料要保存完整、齐全,内部规章、财务管理、岗位责任考核、资金监管及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要健全。
  四、建立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考评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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